BET365中文平台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法治宣传
以案说法丨⑦ 矿证到期且莫动 心存侥幸终获刑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昌宁县李某某非法采矿案警示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21日,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昌宁县更戛乡村民李某某在更戛乡“某某矿山”采矿许可证过期、未取得延续手续的情况下非法采矿,涉嫌无证开采矿产资源,昌宁县自然资源局于当日依法立案。经调查核实,原“某某矿山”采矿许可证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到期后未取得相关延续手续,当事人李某某(该矿山法定代表人)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23年3月1日起间断性的在已过期、未取得延续手续的原“某某矿山”以生态修复为名,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并出售,累计违法所得116654.69元。



处罚决定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7月7日将李某某无证开采矿产资源案依法移送昌宁县公安局。2024年12月16日,昌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案件警示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加强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公安等10部门联合开展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三年攻坚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采矿案件,打击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切实维护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和安全稳定大局。本案中,当事人李某某法律意识淡薄,在采矿权过期未延续、未编制矿山恢复治理方案、未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恢复治理的情况下,在过期矿山以生态修复为名,行非法开采之实,非法开采建筑用灰岩并进行售卖,已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昌宁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查处,并依法移交追究相关刑事责任,释放了坚决打击私挖乱采矿产资源的坚强决心。







本期法律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娱乐十大博彩公司 澳门威尼斯大赌场 亚洲体育博彩平台 十大彩票网赌平台 365买球平台 十大信誉博彩公司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