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机关各党支部(处、室):
为加强节日期间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相关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将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重申如下:
一、提前预防,加强教育警示
各单位党委要提前预防,加强教育警示。要提前向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打招呼,提出纪律要求,在“中秋”、“国庆”期间,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和宴请;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代金劵等;严禁用公款支付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费用;严禁公车私用(含单位租用车辆);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或借机敛财;严格执行《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严禁“中秋”、“国庆”节假日值班期间当班人员值班时间饮酒。
二、切实履行好“两个责任”
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要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以身作则、从严要求、从严律己,早安排、早部署、早提醒,对违纪问题严抓严管、坚决纠正。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紧盯关键少数,增强执纪监督实效,对顶风违纪者,要从严从重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三、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
“中秋”、“国庆”期间,各单位除值班、生产车辆外,其他无工作任务的车辆实行定点停放、封存管理。请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分别于2019年9月12日和2019年9月30下午下班前将封车情况报局纪检监察室崔丽玲(邮箱:413607373@qq.com)。
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于10月9日前,将本单位“中秋”、“国庆”期间的监督执纪情况报局纪检监察室。
网上举报邮箱:gzdkjj219@163.com
局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86813624
2019年9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相关信息
- 什么是供应链?为何说中国在“链”接世界?一文读懂→ 2025-07-17
- 乘风破浪 春华秋实——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提振全球增长信心 2025-07-17
- 着力解决残疾人就业急难愁盼(权威发布) 2025-07-17
-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2025-07-17
- 稳新畅进,经济半年报含金量高(权威发布) 2025-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