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省地矿局直属单位,各委托评审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24号)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44号)精神,现就2019年工程系列地质矿产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按照业内认可、社会公认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才。
二、评审范围
(一)省直企事业单位(包括档案托管在省人才服务局的民营企业)从事地质矿产类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工程系列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自主评审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工程系列地质矿产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具体评审工作安排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自主评审单位自行安排通知。
(三)各市(州)、贵安新区不具备地质矿产类副高职称开评条件的,可委托贵州省工程系列地质矿产类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四)工程系列地质矿产类正高级职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具体要求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44号)执行。
三、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地质矿产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执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53号)文件。
(二)有关政策要求
1. 继续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助力脱贫攻坚。在职称评审中,向经组织选派到农村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直接提供技术服务的人员适当倾斜。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开展脱贫攻坚、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的时间,每日可折算为8个继续教育学时。选派到基层开展扶贫攻坚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其基层扶贫攻坚时间可连续计算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间。2019年1月1日后,其他按照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到一线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书面证明后,选派工作时间可累计为基层服务时间,所在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职称。
2. 对已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业绩成果直接申报本专业副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不受年限限制。
3. 工程技术人员取得工程领域不分级别或一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执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执业资格后取得。
4. 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条件,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可以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中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擅自扩大评价范围。
(1)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专业职称。
(2)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5. 根据我省职称改革要求,不再将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地质矿产类专业职称评审申报的必备条件。
6. 申报人员任期内继续教育学时累计需达到72学时/年的要求。乡镇(不含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和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5年内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100学时。达不到以上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7. 2019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社部门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社会化评审。
8. 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推荐审核
(一)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本单位上年度末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的40%,确定今年推荐申报高级职称的相应人数。实行岗位管理单位中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二)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及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 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须认真、如实、完整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中各项内容,提交真实、准确的申报资料,并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 所在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审核。单位要结合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予以审核。重点核实以下情况:一是学历、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是业绩成果和科研成果是否真实有效;三是相关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是否真实有效;四是论文和著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五是申报人的申报类别:正常晋升、转评破格或者首评;六是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七是对于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还须核实推荐送评人员数量是否符合空岗推荐的要求。
3. 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须填写《2019年度XX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并以适当方式公示7日(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后签字、盖章并签署《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报送,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送评。
4. 在“三公开”公示过程中,如有群众举报反映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推荐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资格;并根据职称政策和“责任追究制”有关规定追究申报人员及审核、推荐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五、相关事项
(一)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严格按照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有关要求进行装订,对填写、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申报人员按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主管部门出据委托评审函并集中统一上报,同时报送《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一份(附excel格式电子数据,以执业资格申报的,备注栏注明执业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各单位上报前应认真审核《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内容,确保与《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内容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二)政策性审查结束后,在省地矿局网站(http:// dk. guizhou.gov.cn)公示初审结果。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直接通过网上公布的联系方式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对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后,由评审组织机构作出相应处理。
(三)申报评审有关表格均按《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审工作规则》规定填报,相关表格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 rst.guizhou.gov.cn)下载。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9月16日至20日,报送地点:省地矿局901办公室(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219号省地矿局办公楼),逾期不再受理。
(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350元/人,中级250元/人,初级80元/人,由各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时统一交省地矿局人事处代收。
附件:1. 2019年度工程系列地质矿产类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及要求
2. 2019年度工程系列地质矿产类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及要求
3. 2019年度工程系列地质矿产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及要求
2019年8月23日
(联系人:谢岳衡,联系电话:0851-86811375)
附件1
2019年度工程系列地质矿产类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2018年度末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编制情况、空岗数及申报情况的说明
二、委托评审函件原件
三、公示情况原件
四、《推荐评审2019年度工程系列地质矿产类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原件
五、《贵州省2019年度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政策性审查表》原件A3纸打印)
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不能有涂改,所填信息与人事档案信息一致)
七、单位委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诚信承诺书原件
八、《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原件
九、申报材料目录
十、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十一、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各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十三、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十四、本人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注:1. 第1-3项材料由所在单位出具,由主管部门报送; 2. 第4-5项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报送;3. 将第9-14项材料依次按顺序装订成册)
附件2
2019年度工程系列地质矿产类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2018年度末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编制情况、空岗数及申报情况的说明
二、委托评审函件原件
三、公示情况原件
四、《推荐评审2019年度工程系列地质矿产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原件
五、《贵州省2019年度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政策性审查表》原件A3纸打印)
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三份(A4纸双面 打印,胶装,不能有涂改,所填信息与人事档案信息一致)
七、单位委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诚信承诺书原件
八、《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原件
九、申报材料目录
十、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十一、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三、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
十四、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各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十五、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业绩材料复印件
十六、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十七、公开发表、出版的专业论文、论著原件
(注:1. 第1-3项材料由所在单位出具,由主管部门报送; 2. 第4-5项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报送,由主管部门审核报送; 3. 将第9-17项材料依次按顺序装订成册)
附件3
2019年度工程系列地质矿产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2018年度末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编制情况、空岗数及申报情况的说明
二、委托评审函件原件
三、公示情况原件
四、《推荐评审2019年度工程系列地质矿产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 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原件
五、《贵州省2019年度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政策性审查表》原件(A3纸打印)
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三份(A4纸双面 打印,胶装,不能有涂改,所填信息与人事档案信息一致)
七、单位委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诚信承诺书原件
八、《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原件
九、申报材料目录
十、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十一、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三、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
十四、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各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十五、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业绩材料复印件
十六、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十七、公开发表、出版的专业论文、论著原件
(注:1. 第1-3项材料由所在单位出具,由主管部门出具; 2. 第4-5项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报送,由主管部门审核报送; 3. 将第9-17项材料依次按顺序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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