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黔地矿党干任〔2016〕23号 |
黔地矿党干任〔2016〕23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工作需要,局党委2016年11月28日会议研究决定:
赵征同志任贵州省地矿局104地质大队党委书记,不再担任贵州省地矿局104地质大队总工程师、副队长职务;
赵平同志任贵州省地矿局105地质大队队长,不再担任贵州省地质矿产中心实验室副主任、党委委员职务;
刘平同志任贵州省地矿局区域地质调查研究院(贵州省地矿局108地质大队)院长(队长),不再担任贵州省地矿局105地质大队副队长、党委委员职务;
龚章河同志任贵州省地矿局114地质大队党委书记,不再担任贵州省地矿局114地质大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纪委委员职务;
方开雄同志任贵州省地勘装备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贵州省地矿局117地质大队副队长、党委委员职务;
李勇同志任贵州省地矿局104地质大队党委副书记,不再担任贵州省地矿局101地质大队副队长、党委委员职务;
邓家学同志任贵州省地矿局102地质大队党委副书记,不再担任贵州省地矿局102地质大队副队长职务;
杜芳应同志任贵州省地矿局106地质大队党委副书记,不再担任贵州省地矿局106地质大队副队长职务;
潘勤俭同志任贵州省地矿局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贵州省地矿局109地质大队)党委副书记,不再担任贵州省地矿局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贵州省地矿局109地质大队)副院长(副队长)职务;
赵毅林同志任贵州省地矿局117地质大队党委副书记,不再担任贵州省地矿局117地质大队副队长职务;
魏吉荣同志任贵州省地矿局112地质大队纪委委员、纪委书记;
杨兴玉同志任贵州省地矿局104地质大队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沈大兴同志任贵州省地矿局106地质大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程孝华同志任贵州省地矿局106地质大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陈智同志任贵州省地矿局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贵州省地矿局109地质大队)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赵锋同志任贵州省地矿局113地质大队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韩忠友同志任贵州省地矿局114地质大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邵林同志任贵州省地矿局114地质大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柱云同志不再担任贵州省地矿局105地质大队队长职务;
卢啟富同志不再担任贵州省地矿局区域地质调查研究院(贵州省地矿局108地质大队)院长(队长)、党委委员职务。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