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
周锋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找矿行动”实施细则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有利于找矿行动开展
据统计,近年来,全国非油气矿产地质勘查中央财政投入经费总数和占比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依赖于地方财政投入。在地方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找矿,能有效解决找矿经费不足问题。
当前,社会资本参与找矿的意愿程度不高。究其原因:
一是地质找矿风险性较高。有关统计显示,找矿成功率仅为2%左右,一个矿床的发现,平均时间为20年,很多大型矿床需要几代地质人的接续努力才能找到,在技术手段更新情况下,也需要10年左右时间。
二是能否获取矿业权,特别是采矿权变数很大。近年来,矿业权市场投放量较少,探矿权获取难度大,社会资本投入开展找矿工作后,获取采矿权仍然存在未知数。
在风险程度高、投资收益不可见的局面下,难以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探矿领域。
二、省地矿局开展的找矿激励有关工作
激励机制是鼓励地质人员找大矿、找好矿、找急需矿的条件之一,在现有政策条件下,省地矿局积极探索奖励政策,鼓励地质人员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一是根据《贵州省促进成果转化条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科技厅关于落实事业单位科研经费绩效奖励和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了《省地矿局关于地勘事业单位实施科研项目经费绩效奖励有关事宜的通知》,将科研经费绩效奖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抓科技创新。
二是省厅征求《贵州省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贵州省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意见时,及时就地质找矿成果奖励提出了意见建议,为政策出台建言献策。
2025年5月30日
(主动公开)